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已经完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稿)》,并多次召开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稿)》座谈会。各地派出机构相关处室负责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参加讨论和论证。
辽宁证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多次论证会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参会人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从便于日常监管和增强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了意见。上市公司高管结合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着重从认定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程度应考虑的因素、以及免责情形、实质性重组的概念,以及实质控制人变化是否可以作为免除前任责任人的责任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
“经过多次调研和讨论,取得了积极成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的早日出台打下了良好基础。”深圳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
另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稿)》也已拟订完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为这一指引更加完善,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在处理有关内幕交易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有了更多的关注。比如,前一阶段,证监会认定德棉股份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德棉股份做出了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证监会还责令负责德棉股份年报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签字会计师毕建华、刘彦顺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证券处罚的规则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证券期货案件的移送、认定、指定管辖等司法文件,完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证券行政案件的证据适用规则。
据透露,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正在继续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同时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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